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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产销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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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产企业产销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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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生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又称压条及、热封机,下同)企业,认真填写《口罩机、贴条机企业双备案日报表》(附件1),于每天下午15:00前将盖章扫面件和可编辑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xcyc@gxj.sz.gov.cn。请各单位及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故意瞒报、虚报产销情况,积极配合国家、省和市医疗物资调度要求。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防护新冠肺炎用品(具)装备生企业清单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39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生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又称压条及、热封机,下同)企业,认真填写《口罩机、贴条机企业双备案日报表》(附件1),于每天下午15:00前将盖章扫面件和可编辑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xcyc@gxj.sz.gov.cn。

  二、请深圳市内注册的生产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以及承担相关重点急需关键零部件国家和省调拨任务的企业,认真填写《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附件2),于3月18日前将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我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70室),可编辑表格电子版发送至xxcyc@gxj.sz.gov.cn。

  三、请各单位及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得故意瞒报、虚报产销情况,积极配合国家、省和市医疗物资调度要求。

  附件:1.口罩机、贴条机企业双备案日报表

  2.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企业产销情况表

  (联系人:周地,电话:881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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