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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去湖北出差感染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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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去湖北出差感染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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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有一群人,他们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医护人员,是社区工作者……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有一群人,他们坚守岗位、日夜值守,英勇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医护人员,是社区工作者……

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

1月2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3月3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

工会君

在疫情防控期间,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都是抗疫战士,他们为我们守护着这片“净土”,我们也要保护好他们。接下来,工会君带大家看看国家是如何特别关注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吧。

01

医护人员

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

02

社区工作者

1、城乡社区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情形的,应依法认定为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统计财政予以补助。

3、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静静

工会君,哪些情形是应当认定工伤的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工会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

静静

所以说,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中被感染传染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是的。正常情况下,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感染传染病是无法认定工伤的。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当认定工伤是对他们的特殊保护。

工会君

在广东,除了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应当认定工伤外,对于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因为公司安排到湖北出差而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的,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静静

工会君,什么是视同工伤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工会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收到事故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会君

正值守在防疫一线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们,虽然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新冠肺炎可以认定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但我们最希望的是---不要被感染。

深圳市总工会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