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就存量人才伯乐奖、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资金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补贴资金的范围
本通知中“存量人才伯乐奖、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是指2019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使用完毕的人才伯乐奖、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资金。
二、存量资金的使用
(一)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03号,见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98号,见附件2)、《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见附件3)的规定及合同书的约定,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向原监管银行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用款申请。
(二)原有监管账户不再拨入新的资助资金,资金使用单位在原监管银行开设的项目资金监管专户为资金使用单位非自用账户,由原监管银行负责监督使用。
(三)存量资金需在本通知下达的一年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原监管银行将冻结剩余资金的支付,并由资金使用单位将剩余资金归还国库。资金退回国库的办理流程以具体的退款通知为准。
(四)原监管银行存在违规监管或刻意拖压资金支付的,资金使用单位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16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6〕103号)
2.关于开展2017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7〕98号)
3.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