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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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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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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我局拟开展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市环境应急专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并颁发聘请证书,聘期3年。

  自2016年我市组建特邀环境问题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专家库以来,专家们充分发挥专业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做出突出贡献,有力保障了我市环境安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我局拟开展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推荐及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在环境应急领域享有一定声誉者优先考虑。

  (三)学历、工作、技能经历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大专学历,从事环保领域相关工作满12年;

  2.本科学历,从事环保领域相关工作满10年;

  3.硕士学历,从事环保领域相关工作满8年;

  4.博士学历,从事环保领域相关工作满5年;

  5.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具备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

  (四)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决策咨询的能力,能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六)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推荐及评聘程序

  专家推荐采用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现担任我局环境问题专家库及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我局拟根据专家个人意愿纳入本次环境应急专家库中,专家需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资料。

  (一)专家推荐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局联系人:

  1.《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推荐汇总表》

  2.《深圳市环境应急专家登记表》

  3.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二)我局将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并且从专家库中遴选出专家组专家。

  (三)经审定后拟聘请的市环境应急专家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并颁发聘请证书,聘期3年。

  特此通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