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2月26日讯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林玟珊)继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月和3月用水给予10%的水价优惠后,深圳再次针对污水处理费推出补贴政策,助力深圳企业复工复产。
26日,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运行,深圳将给工商企业补贴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经测算,预计本次污水处理费补贴资金可达4.2亿元,近期将发放首批补贴2.1亿元,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共克时艰。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现就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工商企业实施阶段性城镇污水处理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全市缴纳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
补贴时间及标准:
(1)补贴时间:2020年2月至7月(共计6个月)。
(2)补贴标准:企业用户对应补贴月份实际缴交的污水处理费金额。
补贴方式及程序:
(1)企业按照实际用水量缴纳当前的污水处理费。
(2)供水企业将代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月及时上缴财政账户。
(3)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将补贴资金逐月拨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并对补贴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