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网上商城上架应急防疫物资的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网上商城上架应急防疫物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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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要求,进一步在应急防疫物资保障方面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现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各采购人可在网上商城采购应急防疫物资。

各采购人、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要求,进一步在应急防疫物资保障方面发挥政府采购平台作用,现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开设“应急防疫物资”专栏,各采购人可在网上商城采购应急防疫物资。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物资范围

“应急防疫物资”专栏包括防护、消杀、检验检测、医疗设备、救灾物资和其他物资等。供应商按照许可经营范围和有关生产经营要求合法合规上架产品。

二、供应商范围

“应急防疫物资”专栏的服务供应商包括:1. “2018-2020年电商预选资格招标项目”的17家入围电商;2.本次公开征集的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商,供应商名单实时更新,具体请查询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动态公告。

三、采购方式和流程

“应急防疫物资”专栏物资属于自行采购范畴,采购人可按照自行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操作流程详见《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应急防疫物资采购操作指南(采购人)》。

四、其他要求

1.目前应急防疫物资供应紧张,采购人应本着“优先一线、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应急需求进行科学采购,不抢购,不囤货。在采购过程中,应提前就货源问题与供应商做好沟通协调。

2.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商应严格履行《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商承诺函》的内容,所提供的应急防疫物资和服务应满足以下条件:(1)经营产品必须在供应商的许可经营范围内,符合有关生产经营要求;须为全新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合法销售的保证质量的商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涉及医疗器械的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法销售产品,包括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均需包含该产品),以及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等;涉及医用耗材的,供应商须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和销售资质;(2)未侵犯知识产权;(3)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4)所提供的物流服务合法合规。

3.各应急防疫物资供应商接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履约评价和监督检查。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不按合同要求履约、不落实国家标准、没有按规定抽样及检测、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等情况,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对供应商给予负面评价或取消供应商资格,供应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报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处罚。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