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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开通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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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开通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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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途径有以下3种:  1.电脑端使用浏览器登录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网址:https://safety.yjgl.sz.gov.cn)进入“企业疫情防控填报快捷入口”填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安排,督促企业如实填报疫情防控信息。

为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和引导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研究决定,开通“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组织企业开展每日疫情防控信息填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范围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所有企业,应当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日登录“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填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督促企业如实进行填报。春节期间未停工企业,也应按要求上线填报。

二、填报方式

(一)企业填报。企业可通过电脑端、手机端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报途径有以下3种:

1.电脑端使用浏览器登录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系统(网址:https://safety.yjgl.sz.gov.cn)进入“企业疫情防控填报快捷入口”填报。

2.通过微信进入微信公众号“深圳应急管理”——企业安全助手填报。

3.手机下载安装“i深圳”APP,进入“企业服务专区”——“抗疫信息填报”专栏进行填报。

三、填报内容

有关填报事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信息、防疫措施到位情况、复工情况,如企业有涉及医学隔离、有湖北旅居史、有密切接触史,或者有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鼻涕)的人员,应如实填报相关人员信息。如故意瞒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组织督促企业开展填报。各区、各街道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及责任人员,组织企业开展每日疫情防控信息填报。其中,省管、市管的建筑、交通、水务工程项目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分别由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统筹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科学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安排,督促企业如实填报疫情防控信息。

(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与社区联防联控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填报信息的分析研判和综合运用,监督、指导企业按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结合社区联防联控,开展企业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发动网格及基层队伍力量,把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和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找全找准管好,落实隔离措施,帮助、引导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三)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区各部门要通过企业微信群、电话联系以及与已掌握信息相比对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已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信息的核查,必要时可在防护措施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上门核查。发现企业存在瞒报、谎报疫情防控信息的,一律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与市应急管理局已在“学习强安”APP 设立企业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专题,为企业提供涵盖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知识服务。请各区、各部门同步指导企业疫情防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下载安装,注册激活,开展相关学习,并鼓励企业员工下载使用。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