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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法量刑高 律师详解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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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法量刑高 律师详解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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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病史、违反隔离要求、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这些行为从法律定性和量刑上如何区别?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原标题:故意违法量刑高

律师详解涉疫违法犯罪案例

深圳商报2020年02月09日讯 近期,深圳警方公布多起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案例,既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也有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还打人的治安案件。瞒报病史、违反隔离要求、不戴口罩不听劝阻这些行为从法律定性和量刑上如何区别?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专业刑事律师蔡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被立案侦查的几起案例中,当事人均存在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包括真实行程和活动),甚至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的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更有甚者是不做任何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拒绝医学筛查。

蔡律师分析,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明知”。案件中当事人刻意隐瞒自己的实际情况,明知存在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到处走动与他人接触,表明他们在主观意志因素中至少存在“放任”。而事后不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还导致其他人被隔离医学观察,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其所侵害的法益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安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认为是过失犯罪,所以,在量刑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法定刑则是七年,前者相较于后者,属于重罪。

蔡律师还提醒,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如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被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他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在警方通报的治安案件中,当事人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不听工作人员劝阻,还打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予以治安处罚。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兵认为,疫情防控期在车站、宾馆、饭店、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其他要求佩戴口罩的地点戴口罩是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记者张玮玮)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