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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专家以案说法——疫情防控没有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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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专家以案说法——疫情防控没有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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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连续发布多起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案例。

原标题:深圳法律专家以案说法——

疫情防控没有法外之地

深圳特区报2020年02月09日讯 一人隐瞒整座酒店清空,一人隐瞒29人被隔离观察,一人隐瞒全家被感染,甚至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还有人在网上发布恶意攻击言论,有人以卖口罩为名诈骗钱财……近日,深圳连续发布多起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案例。

疫情防控没有法外之地,深圳用法治手段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昨日,多名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案例中的行为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已经超出了道德评价的范畴,应当进入刑法视野。

隐瞒实情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

“深圳公安发布的4宗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行为,那就是隐瞒了从疫情发生地来深圳的事实(包括真实行程和活动)。”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专业刑事律师蔡华说道,更有甚者是不做任何防护出入公共场所,拒绝医学筛查。在疫情让人们彼此隔离的情况下,这些行为让人匪夷所思。

蔡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第二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至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则是依据刑法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后果来确定。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使是过失犯罪,也要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处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娅认为,从生活经历和阅历来说,很多人可能没有意识到隐瞒疫区行程会入刑。但在广泛宣传后,再自称完全不知晓,已经说不过去了。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例敲响了警钟,国家呼吁老百姓安心呆在家里,其实是有很重要的传染病防治意义的。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如涉及有疫区的事情要及时报告,这是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

散布谣言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最高可判10年

“深圳定于今晚12点对全市主干道进行大面积消杀、杀毒工作,因消毒药水浓度较大,请市民今晚务必呆在家中……”疫情当前,这则谣言遭到网友的谴责。“这个时候还有这种谣言,严惩不贷!”

“在疫情爆发阶段的特殊时期,对一些恶意制造混乱,妨害国家防疫治疫的谣言,必须严厉打击。”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亚兵律师表示,以下几类谣言信息属于严厉打击的对象:1、谣言涉及疫情状况,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2、谣言涉及污蔑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3、谣言涉及污蔑国家对疫情管控不力等信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4、其他容易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谣言。

在法律责任方面,对实施散布以上谣言的人,根据谣言散布的范围、谣言散布者的主观心态以及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等因素,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予以刑事处罚,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诈骗医疗款物等酌情从严惩处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包括深圳警方在内的多地公安部门查处了数起以卖口罩为名诈骗钱财的行为,有的明知口罩质量不过关还卖;有的在网上发布虚假售卖口罩的信息,收钱不发货,得手就拉黑,有的诈骗得手一二十万甚至80多万元。此外还有围绕疫情出现的“退改签”等多种诈骗。这样的行为被网友痛斥为视疫情为“商机”,发国难财。

“口罩是防疫时期的重要紧缺物资。”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亚兵律师强调,一些人利用人们急需购买口罩的心理,以卖口罩为名,实则骗取购买者的钱财,这一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如果所骗取的钱财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应当以诈骗罪论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外,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救灾、抢险、救济、医疗款物的,可以按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如实报告、主动隔离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1月底,深圳市司法局已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法律知识问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引》,昨日,深圳市普法办公室提醒,到过疫情发生地,必须如实报告、主动隔离,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深圳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

为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请广大市民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知晓相关权利义务,以实际行动助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记者 林清容)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