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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之下,隐瞒病情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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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之下,隐瞒病情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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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隐瞒接触史,隔离期间未做防护多次外出,深圳多名新冠肺炎患者被立案侦查。深圳公安部门昨日发布了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4个案例。

故意隐瞒接触史,隔离期间未做防护多次外出,深圳多名新冠肺炎患者被立案侦查。深圳公安部门昨日发布了打击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和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4个案例。深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7宗涉疫情案,2人已被批捕。这些法治行动给正在进行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后盾,对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现象亮出了法律之剑。

非常之时,要有非常手段。这个手段就是法律之剑,也是雷霆手段。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深圳公安等执法部门全方位参战,精准办案、精准打击,体现了依法防控的责任担当,彰显了敢作为、快作为、法作为、善作为。

深入推进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有更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行动。目前正在筑牢基层疫情防控网,其中有形的是人防网、物防网,同时应该还有一道法律防护网。筑起严密的法律护控网,可以加大威慑力,减少社会整体消耗成本。依法防控,就是要让法治手段贯穿全过程全环节,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法治基石筑得更牢。

法治手段既是威慑手段,更是解决方案。基层防控遇到的工作阻力越来越大。不少的阻力来自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对公共利益认识不足,极易出现抵触情绪和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老办法不灵,慢作为不行,乱作为更是昏招。如何找到适应当前防控目标的有效办法,答案是法治手段。疫情面前,要迅速拉起法律红线。一旦出现了违法个案,要敢于亮出法律之剑,敢于依法果断处置。善用执法手段就是主动作为、攻坚作为、有效作为。

依法打击是执法,更是守护。守护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大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疫情阻击战事关亿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是对我国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深圳公安执法部门公布的案件,体现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体现了精准治理、刚性治理。这里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在突发应急条件下隐瞒接触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法律解释,涉嫌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轻则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因为个体违法行为会导致极大的公共危害。如我市案例中有当事人5次核查均瞒报,致29人被隔离观察。对此类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精细化从严打击,正是体现出对疫情防控的责任担当,体现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真诚守护。(评论员 黄青山)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