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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市民可延期申请行政复议!2月3日起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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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市民可延期申请行政复议!2月3日起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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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记者获悉,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对抗疫期间有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调整,罗湖市民可延期申请行政复议。

深圳新闻网讯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 记者 彭桂红)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1月28日,记者获悉,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对抗疫期间有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调整,罗湖市民可延期申请行政复议。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部署,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等相关规定,就抗疫期间有关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说明如下: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工作日第1天;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到期日为2020年2月3日(含本日)之后的,自2月3日起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期限继续计算的时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例如,张三2019年12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原本应该在2020年2月4日前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到期日延期了,若不放心,也可以电话咨询罗湖区复议办工作人员(联系方式:0755-25666169,15622209692)。 

罗湖区行政复议办工作人员介绍,复议申请人在2月3日之后,仍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复议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005,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755-25666169。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彭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