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相关工作安排,为着力解决新区公办普通高中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数量,加快开展新区新建高中学校(第二十三高级中学)项目的前期工作,拟对〔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1-09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大鹏管理局)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1-09地块用地面积为368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禁止发展工业。
二、规划调整情况
调整后,01-09地块用地面积为368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容积率为—,配套设施为—,备注为规划。
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
3.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地址:大鹏新区中山路5号大鹏办事处公告栏
4.项目现场
地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大鹏中心区01-09地块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dp/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开展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0年2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1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曾工
电话:28336315
附件:1.〔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1-09地块规划调整方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