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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曝光“商学院”被罚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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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曝光“商学院”被罚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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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出现了不少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广告,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人家深受其害。

原标题:深圳十大典型违法广告曝光“商学院”被罚150万!

晶报2020年1月15日讯 近些年出现了不少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广告,一些消费者尤其是老人家深受其害。

2019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1月14日,该局公布了10宗影响较广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医药、房地产、教育、金融领域,请大家引以为戒!

■深圳华光大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深圳华光大妇科医院官网发布广告,宣称"医保 /社保定点单位,微创妇科技术交流单位,医科大学临床合作医院、来院就诊可报销90%以上,凭医保、社保、农合医疗来院可报销90%以上,三甲医院、军区总院、齐聚华光大门诊部妇科"。

深圳华光大男科医院在其官网发布的广告使用"来院就诊报销90%以上,医保 /社保定点单位、南方医科大学临床合作医院""出诊专家刘 xx、雷 xx、魏 xx"等广告用语,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400339.84元罚款。

■深圳市千佳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深圳千佳网和深圳百姓网发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约片区(马桥联合项目、水二村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广告,含有"龙岗南约碧桂园回迁房指标房""城市关注度最高的楼盘、投资居家的最佳选择""投资少,回报率超高""仅售周边房价的一半都不到、投资回报率绝对是百分之百"等内容,房源信息不真实,使用最高级用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以350000元罚款。

■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缇妍堂旗舰店销售普通消毒商品时使用"皮炎膏、荨麻疹、清疹祛湿、湿疹、过敏、体股廯、牛皮、鼻炎、鼻窦炎、鼻塞、流鼻涕"等宣传可以治疗某些疾病的广告用语,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200000元罚款。

■深圳市佐良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聘证网页面发布含有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租证、挂证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500000元罚款。

■深圳市众鼎商学院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众鼎商学院"发布广告,含有"众鼎商学院是国内第一家以公司形式在国家相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了的商学院""深圳市众鼎商学院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虚假广告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吊销营业执照,处以1500000元罚款。

■深圳大麦理财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官网发布招商广告,使用"协议约定年化利率""工具约定年化利率""坐等收益""收益递增""春种秋收,财富增值""高收益低门槛"等广告用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0000元罚款。

■深圳佰森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册、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推广产品佰森石墨烯量子养生舱,宣称该产品能"防癌抗癌""远离癌症、慢性病、心脑血管重疾、心机梗塞、肝肾衰竭、糖尿病、高血压、痛风""慢病快治",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产品说明书中使用虚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200000元罚款。

■深圳市点购电子商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含有"点购商学课堂创办于2017年5月,是目前中国最权威的互联网培训机构服务商,也是国内第一家互联网商学课堂"和点购商学课堂一直秉承"为国家培养互联网人才的经营理念,服务的企业累计超过1万家,学员超过1000万、中国第一特产电商平台、4万镇4万店4亿粉丝平台市值4仟亿、点购商城的目标一镇一店上市在即、公司现在已经进入 D轮融资,市值96个亿,上市在即!店长每月预期收益:约30000-100000元"内容,使用最高级用语,未对预期收益内容风险提示,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206000元罚款。

■深圳市阳光华艺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今日头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含有"阳光粤海低调开盘,当天去化超五成"的广告用语,与实际销售状况不相符合,存在以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529200元罚款。

■深圳市浩瀚盈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营销中心、委托房地产中介宣传推介"家天下花园"项目含有"即将引入全国知名小学"的关于学位的广告,委托房产中介的地产经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含有"自带人大附属学校""人大附属学校 +双学区""自带人大附小名校"等广告用语,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200000元罚款。

□《广告法》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商品出售有广告宣传无可非议,但不能为了促销以虚假广告去忽悠消费者。大家在花钱的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虚假广告蒙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来源|晶报 APP综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