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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就《退出指引》出台说明 加快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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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金协就《退出指引》出台说明 加快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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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规模超过1亿元的网贷机构清产核资期限不应超过90日……昨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有关问题的说明》(下称《说明》),加快推动深圳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原标题:深圳互金协就《退出指引》出台说明 加快推动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深圳特区报2020年1月14日讯 存量规模超过1亿元的网贷机构清产核资期限不应超过90日……昨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有关问题的说明》(下称《说明》),加快推动深圳网贷机构良性退出。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曾光表示,在《退出指引》适用过程中,相关平台、出借人等就《退出指引》个别条款的具体解释提出了疑问,协会刚刚发布的《说明》即是针对这些疑问。

《说明》主要对七个问题进行了具体解释。有网贷机构提出使用了投票表决系统是否即为良性退出的问题,《说明》明确了“良性退出”的含义,并强调除良性退出的网贷机构外,其他机构也可视情况使用投票表决系统,因此是否使用投票表决系统不是判断良性退出的依据。

其次,《说明》明确了债权申报期自网贷机构通知书公告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日,网贷机构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债权申报期。

第三,关于兑付顺序问题,《说明》结合当前现实环境对“先本金后收益原则”作了进一步解释,即鼓励网贷机构优先兑付出借人的充值本金余额,后积极兑付出借人的收益。同时,《说明》强调优先兑付充值本金余额、后兑付收益仅说明兑付顺序问题且非强制要求,是按照“先本金后收益原则”在当前现实环境下,为了尽可能保障绝大多数出借人的充值本金不受损失而鼓励的一种兑付顺序选择。

另外,兑付顺序并不影响兑付范围。按照前述兑付顺序,充值本金余额兑付完毕后网贷机构仍需兑付出借人的收益。在实践中,网贷机构结合资产清收、处置情况,可选择前述兑付顺序,也可选择其他合适的兑付顺序(如优先兑付待还本金和可提现已实现收益,后兑付其他收益),但应符合“先本金后收益原则”,且均需经出借人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说明》进一步强调,出借人申报债权时,应以待收本金余额为基数确定债权数额。

第四,关于重大事项表决规则问题。《说明》明确“第一次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按照“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执行,并对“三分之二+双过半原则”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说明》明确了“第二次重大事项”、其他重大事项的表决规则可按照新表决规则执行,但该新表决规则需在“第一次重大事项”表决中通过。

第五,关于清产核资工作期限问题。因存量规模较大的网贷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的工作量较大,难以在《退出指引》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说明》明确了存量规模超过1亿元的网贷机构可适当延长清产核资工作的期限,制定良性退出方案的期限也可相应适当延长,但均不应超过90日。

第六,实践中监委会成员产生难、监委会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监委会与清退组摩擦较大等问题,《说明》明确了监委会成员的具体产生规则,并强调了监委会的核心职责和制定工作机制要求。

第七,关于资产清收、处置中的调解问题,《说明》对仲裁调解、法院调解进行了详细解释,同时明确了地方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机构也可参与调解,并强调了多元化调解方式的益处。

曾光表示,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收集《退出指引》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广泛听取广大出借人、相关网贷机构的合理意见,对《退出指引》有关问题再次发布相关说明,保证网贷机构退出工作的有序推进,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