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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境外专以 "视频祼聊"勒索钱财,一恶势力团伙1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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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点境外专以 "视频祼聊"勒索钱财,一恶势力团伙10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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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某文、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境外,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原标题:驻点境外专以 “视频祼聊”勒索钱财 一恶势力团伙10人获刑,首犯被判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深圳特区报2020年1月13日讯 以程某文、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纠集境外,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次以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近日,龙岗法院对该案宣判,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10名被告人11年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97万元;其中,判处集团首要分子程某文、徐某有期徒刑各11年,并处罚金各40万元;同时判决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20.58万元退还已查明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程某文、徐某为牟利,合伙在柬埔寨成立了专门通过视频裸聊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集团,主要针对中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敲诈,并雇佣被告人汪某等为集团成员参与作案。该集团内,被告人程某文为老板和股东,不仅出资,还负责整体运营管理,租赁作案及住宿场所,购买作案用的手机、微信号码、被害人信息资料等;被告人徐某也是股东,但只负责出资,从中分取红利,不参与管理;被告人汪某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管理,手下设有业务员和后勤,其中业务员分为一线、二线和三线,分工合作。

被告人程某文购买被害人信息资料,交给团伙成员分步操作,以女性身份添加微信并引诱被害人视频裸聊,随后录制视频,再进行剪接、整理,做成视频和图像资料,最后以向被害人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互联网上公布为要挟,勒索钱财。敲诈勒索所得赃款,一线业务员提成12%,二线提成8%,三线提成9%,洗钱提成约15%,后勤固定月薪5000元,在扣除提成及成员往返机票、签证、租房、伙食等费用后,余款由被告人程某文与徐某平分。现已查明,自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1月15日,该犯罪集团共成功敲诈勒索被害人52名,合计人民币986050元。另查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黎某家属主动退还违法所得3万元到龙岗法院执行账户暂扣。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文、徐某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缴获的手机5部、银行卡7张,予以没收。暂扣的赃款人民币3万元、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存款,按比例发还已查明的被害人共计20.58万元,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见习记者戚金城 通讯员张建国)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