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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卖手机卡,却成电信诈骗帮凶

2020-01-09 19:39来源:福田警察

倒卖几张手机卡

却没想到触犯了刑法

福田警方破获首宗因“买卖手机卡”而实施刑拘的“帮信罪”案件。在该案中,24岁的嫌疑人梁某明知道自己卖出的手机卡有可能被用作电信诈骗,却依然坚持倒卖,最终于2019年12月24日被福田警方查处。


2个月倒卖500张手机卡

24岁的梁某开了一家手机维修店,偶尔卖点翻新手机。2019年10月,他从某代理上家处得知,对方有非法获取手机卡的途径,于是与对方合作,开始非法买卖手机卡。

非法买卖手机卡,其严重的后果在于“非绑定性”,买家可以在不用登记身份的前提下用于各种网络犯罪,尤其是电信诈骗。

据统计,2019年10月—12月期间,梁某共卖出了500张手机卡。后经查实,其中的1张手机卡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诈骗,涉及3宗“冒充快递退货,诈骗手续费”的案件,涉案金额共计近10万元。


警方迅速查实抓获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获取到这一线索,立即展开调查。经研判,警方确定了梁某倒卖手机卡的违法事实并锁定了其所在位置。并于12月24日10时许在梁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审讯,梁某明知其贩卖的手机卡可能被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牟取利润仍进行贩卖。目前,福田警方已对梁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刑拘,涉及3宗电信诈骗案,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悉,该案件为首宗因“买卖手机卡”而实施刑拘的“帮信罪”案件。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非官方渠道买卖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涉及犯罪,切勿当做小事。如今电信诈骗频发,警方正在不断加大管控打击力度,同时鼓励市民举报此类案件线索。


相关链接

何谓“帮信罪”?


2019年1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其中第一条、第十一条规定如下:

第一条提供下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一)网络接入、域名注册解析等信息网络接入、计算、存储、传输服务;

(二)信息发布、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站建设、安全防护、广告推广、应用商店等信息网络应用服务;

(三)利用信息网络提供的电子政务、通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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