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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纪委监委为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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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纪委监委为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 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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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罗湖区纪委监委已对3名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月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吴英敏 通讯员 李昱)“受到不实举报时感到心灰意冷、很委屈,党组织及时给我澄清正名,倍感温暖,让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罗湖区一位受到澄清正名的干部激动地说。

2019年以来,罗湖区纪委监委在严肃惩治腐败的同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制定出台《罗湖区纪委监委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工作办法(试行)》,按照“提起、受理、征求意见、部门会审、领导审批、澄清实施、澄清回访、材料归档”等8个程序步骤,为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影响和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偏差失误澄清正名,以制度保障为担当作为、敢闯敢试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激励党员干部放开手脚大胆工作。

据悉,罗湖区纪委监委坚持有问题一查到底,没有问题受影响的及时澄清正名。对主观臆断、贴牌反映等不具核查价值和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或处置。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等诬告陷害行为,严查快处,有效遏制恶意举报行为。对确认被错告、诬告以及反映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采取当面澄清、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举报反映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等工作中的失误错误给予容错纠错的,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并视情况做好对举报人的解释工作,消除干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后顾之忧”,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019年以来,罗湖区纪委监委已对3名受到不实举报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