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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6个“临界点”需注意
记者采访发现,去年,有部分市民出现“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收入少几千”的情况。对此,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该负责人介绍,3.6万元是一个“临界点”。例如,某企业员工领取年终奖3.6万元,对照按月换算税率表可以得知,个税需缴纳1080元。若年终奖为3.6001万元,个税需缴3390.1元。相比之下,多发1元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根据这一算法,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时,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也是年终奖的临界点,需要纳税人注意。
此外,市税务局还提醒市民,今年,如果部分单位分2次或2次以上给员工发放年终奖,按相关规定,只有其中1次可以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税,其他年终奖(奖金)则须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因此,纳税人在选择缴纳年终奖个税方式时,应提前做好财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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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方式不考虑纳税人取得其他分类所得)
“单独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参照按月换算税率表)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一并计税”方式: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