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过了腊八就是年
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过年啦
趁着跨年、元旦、腊八节这几天的时间
不少人辗转深圳各大商场、热门景点
游走在亲戚朋友各种酒局、派对中
游玩虽好,可不要贪杯哦
还记得蜀黍前两天推送的
新年第一虎吗?

2020年刚开始
“恭祝”新年第一虎“喜提”
交警蜀黍送出的第一份“新年礼物”
玫瑰金手铐+“豪华单间”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相信许多司机心中都有数
但还是有不少市民存在这样的误解
查酒驾只查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电动车那不叫酒驾~
蜀黍万万没想到
都2020年了竟然还有人不知道
酒后驾驶电动车也违法
如果你也还存在这种错误的想法那么蜀黍是时候给你好好上一课了
就以下面这两位“同学”为例
新年第一天第二天有人因酒后驾驶电动车被交警蜀黍当场查获
2020年1月1日上午9时40许,深圳交警在横岗大厦开展执勤时,发现一名电动车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电动车,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吹气值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在查处过程中
交警蜀黍还发现
该男子不仅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更是在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时
未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
而是为了自己的安全!
安全头盔是骑行者最后一道防线
在关键时刻能保命
为何总有人要无视这“神器”呢?
处罚结果
最终,深圳交警就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处罚与安全教育。
不戴头盔,自己的安全没有保障
酒后驾驶,他人的安全也没有保障
更有甚者
竟胆敢醉酒驾驶电动车?!
2020年1月2日中午14时许,深圳交警在龙岗区开展日常整治时,查获一名电动车驾驶人,经检测,其酒精吹气结果为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电动车标准。
处罚结果
最终,深圳交警就当事人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对其予以2000元罚款、暂扣电动车的处罚。
没有什么事情比生命更重要 也没有什么礼物比安全意识更贵重 如果还有人问酒后驾驶电动车算酒驾吗
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坚定地说出
当然算!
注意
2019年11月1日起
深圳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对这一违法行为做出明确规定
相关法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
●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车
分档处罚
具体条例&解读
一
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
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
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 这里蜀黍要提醒大家一下
若是经鉴定后驾驶人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酒后
驾驶
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并处罚。


如何辨别是否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快戳下图了解一下▼

都说电动自行车是“肉包铁”
饮酒后的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且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完全没有保障
为减少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让大家都能安安全全回家过年
深圳交警“大猎虎” 24小时在线

无论何时,无论何地不管你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电动车只要存在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深圳交警都将严查严处 你!记住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