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元旦了,
虽然只有1天假,
但是不是还是有一些小伙伴打算出去玩?
要走高速的朋友注意了,
明天起,
高速公路启用新收费模式!
ETC计费金额将精确到“分” ,
一次性收费变为分段计费。
精确到“分”、分段计费将带来什么变化?
下面小编带你一起来看!
什么是分段计费?
相比现行计费方式有什么变化?
分段计费,是将高速公路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分别计算费额收费的模式。每个收费区间上设置ETC门架,负责收取该区间的费用;需要计费的匝道里程,由入/出口收费站实行代收费。
有别于现行的
“入口刷/领卡,出口一次性收费”,
分段计费模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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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车辆仍然可以不停车驶入和离开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实现“分段计费,分段扣费”;
非ETC车辆在驶入高速公路时需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复合通行卡(CPC卡),通过ETC门架计算通行费并写入CPC卡中,驶出高速公路时在收费站出口交还CPC卡并缴纳全程通行费,实现“分段计费,出口收费”;
通行省界时不再需要停车交卡、交费和领卡,而是直接通过。
高速公路计费规则有哪些调整?

ETC门架计费金额取整到“分”。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省界收费站后,ETC门架收费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ETC车辆分段扣费,交易金额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分段计费,出口合并收费,交易金额取整到“元”。

取消枢纽互通匝道计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为简化分段收费过程,进一步降低车主通行成本,我省取消了枢纽互通(即在不同高速公路相交叉的位置上,通过立交及各方向匝道形成的互通立交)匝道计费,合计减少收费里程84公里。经行枢纽互通行驶不同高速公路的车辆收费里程将减少,收费金额也会相应降低。
实施分段计费及调整计费规则,
对高速公路收费有什么影响?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所有收费区间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费率标准精确计费,收费金额统一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分”;除单独定价的桥梁、隧道项目外,大部分路段的客车收费金额相比现行“有升有降”。
降了。广清高速庆丰至朝阳站一类车现收费金额为2元,取整到分后收1.77元,收费金额下降0.23元。
上升。朝阳至江高站一类车现收费金额为4元,取整到分后收4.34元,收费金额上升0.34元。
合并。广深高速全程分段计费后,一类车合并收费金额为73.66元。
精确。广氮-大观路收费区间按照1.49公里的收费里程,精确计费为0.9元。
这是全国统一同步实施的计费规则,各省均会出现通行费“有升有降”。
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的
实施内容和条件有什么变化?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将继续严格执行对ETC用户5%的通行费优惠。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相关通行费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只对ETC车辆实施优惠,如省、市属国有交通企业试行的货车粤通卡85折优惠政策,将调整为对办理了粤通卡并经过ETC车道实施不停车交费的货车给予优惠。
为确保能够及时享受到通行费优惠政策,
建议广大车主尽快安装办理ETC。
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具体作了哪些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相比现行分类方式,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

客车车型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其中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由2类车调整为1类车。


货车由按照额定载质量分类调整为依据车辆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等进行分类,由原来的5类车型调整为6类。


新增专项作业车大类,分类方式同货车一样,按轴数分为6类车型。

货车按车型收费后,通行费有什么变化?
货车计重收费,以收费站现场称出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收通行费,不同吨位车辆收费金额不同,“多装多收,少装少收”。改为按车型收费后,以车辆轴数为依据计收通行费,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比如,一辆6轴货车行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
其满载状态下车货总重49吨,
计重收费应收260元;
其空载状态下车货总重19吨,
计重收费应收238元;
改为按车型计费后,
无论满载还是空载,
都收费245元;
往返程“满载去、空载回”情况下,
按车型收费(490元)
比计重收费(498元)少收8元。

因此,轻载、空载车辆
比原来应缴费额增加,
重载、满载车辆
比原来应缴费额减少。
建议广大运输企业和货运车主
在不超限的前提下尽量“多装多载”,
争取在收费模式调整后
相应交通行费额不增加并有所下降。
执行新的车型分类后,客车收费标准是否调整?
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方式后,客车的收费标准(收费费率和收费系数)仍按照原批复文件执行,每一车型单公里收费标准由收费费率与该车型对应的收费系数相乘计算。
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 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降低1/3。
对于40座以上大型客车,我省现行按照3类客车收费,收费标准降低1/3。为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稳定,降低社会出行成本,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车型分类方式后,40座以上大型客车仍按照3类客车收费。

注:
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 T489-2019)执行。
40座以上大型客车按照3类客车收费。
内容来源:广东交通发布、深圳商报
编辑:杨默佐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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