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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来了 垃圾分类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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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来了 垃圾分类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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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1月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钟鸿冰 实习生 何露茜 )日前,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1月2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草案内容贯穿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条例》的出台也标志着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步入新阶段。

据悉,2019年以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先后赴上海、宁波、厦门等城市以及日本、韩国、台湾等地区调研学习垃圾分类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全过程立法思路,共设八章,七十五条,内容贯穿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内容

《条例》草案中,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分类的定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原则、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等内容;第二章“分类投放”主要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确定和责任等内容;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第四章“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主要规定了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多种渠道开展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等;第五章“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主要规定了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职责;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辖区应急机制、社会监督员制度等内容;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执法责任;第八章“附则”。对本条例中的“家用化学品”“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名词进行了解释,规定了条例施行日期。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介绍,《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步入新阶段。《条例》草案需报省人大批准,预计2020年5月1日起实施。目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正在梳理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各单位职责分工。下一步,将结合《条例》出台的契机,全力推进深圳的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更好的成效。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