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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3月起办理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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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3月起办理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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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你的个税交了多少?

原标题: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3月起办理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

深圳晚报2020年1月2日讯 19年,你的个税交了多少?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税还是退税?日前,国家税务局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此次《公告》明确,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应该如何办理呢?《公告》明确,纳税人可选择三种方式办理。一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根据相关提示自行办理;二是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三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公告》提出,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应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目前,大多数资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但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5年内,纳税人应留存相关资料,以备事后核验。

深圳晚报记者吴洁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高畅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