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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力和人才追梦构筑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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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力和人才追梦构筑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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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对劳动力、人才的充分尊重和认可,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最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汇聚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有了对劳动力、人才的充分尊重和认可,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最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汇聚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是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形成高质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释放和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意见》的印发,是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基于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规律作出的具体要求。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临大势贵在顺而有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深化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深层次变革,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社会性流动实现从计划到市场、从单一到多元的历史性转变,社会活力充分涌流。但以今天更高要求来看,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依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需要一一破解,进一步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意见》共六部分16条政策措施,首次构建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围绕创造流动机会、畅通流动渠道、扩展发展空间、兜牢社会底线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目的性。既让劳动力和人才能够到达最适合的位置,实现个人价值,创造更多社会价值,从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搭建横向流动桥梁和纵向发展阶梯,让人才有自主流动的机会、积极向上的通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与此同时,《意见》可谓“刚柔并济”。“刚”的一面,对于现阶段问题敢于动真碰硬,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例如,明确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柔”的一面,贴心地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扫清“后顾之忧”,如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健全兜底保障机制,让劳动力和人才干事创业更有信心、更有干劲、更有底气。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不言而喻,而如何对待劳动力和人才、如何看待人才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发展潜力。从这个角度来说,《意见》释放了一个暖心又积极的信号:充分发挥劳动力、人才的主观能动性和社会性流动客观规律,充分尊重劳动力、人才为了实现个人价值自由迁徙的权利。有了对劳动力、人才的充分尊重和认可,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最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引导个人发展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进程,汇聚实现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指出,“一个流动的中国,充满了繁荣发展的活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我们必能让“活力中国”闪耀于世界版图,创造新的更大奇迹。(■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