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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法系统:创建法治城市示范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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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法系统:创建法治城市示范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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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深圳政法系统反响热烈,深圳公安、法院、司法、国际仲裁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要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助力深圳创建“法治城市示范”。

原标题:我市政法系统热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创建法治城市示范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深圳特区报2019年12月25日讯 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深圳政法系统反响热烈,深圳公安、法院、司法、国际仲裁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要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营商法治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助力深圳创建“法治城市示范”。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唐国林表示:“《意见》提出要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与当前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的战略定位高度契合。作为深圳法院的法官,我们要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意见》贯彻到具体的审判执行工作中去,通过全面优化司法服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司法局:

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高质量高水平推进相关立法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深圳经济特区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立法,为深圳建设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一流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打造合规示范区,促进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市司法局还将推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加快构建覆盖全市、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法律服务枢纽城市。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创新公证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助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不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积极协调推进粤港澳地区法律合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服务延伸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预防经济犯罪能力

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综合处副处长温海南表示,近年来,深圳警方保持对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不断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检法部门的协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建立警企直通车等服务企业工作。全市经侦部门专门成立了经侦服务企业讲师团,先后到企业开展送法上门600多场次,帮助企业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预防经济犯罪能力。

此外,经侦局今年4月正式进驻南山知识产权中心,建立了刑事保护一体化模式,承办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重点是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接下来,深圳警方还将派驻前海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侧重办理跨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联系港澳,辐射大湾区,打造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模式。

深圳国际仲裁院:

在体制机制和业务规则方面继续探索创新

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表示,《意见》从法治层面对民营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也对裁判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圳国际仲裁院(即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1983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持“独立、公正、创新”的理念,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外企业构建中立、公平、专业、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平台。2012年,深圳市政府通过特区立法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确立了以国际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增强特区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近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仲裁规则创新,打造国际仲裁的中国高地,助力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

下一步,深圳国际仲裁院将以《意见》为指导,不断加大国际化发展力度,在体制机制和业务规则方面继续探索创新,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外企业的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助力深圳创建“法治城市示范”,打造国际仲裁全球标杆城市。(记者 田语壮 张燕 林清容)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