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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缓的“黑老大”:曾是派出所辅警 盘踞龙华多年实施36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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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死缓的“黑老大”:曾是派出所辅警 盘踞龙华多年实施36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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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省公安厅重点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中院审理的除陈永森等75人涉黑案以外,被告人人数居第二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中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顶格判处刑罚,其中被告高杰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得减刑。

  

公开宣判现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2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肖波)12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高杰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49名被告站满第一审判庭。

该案是省公安厅重点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中院审理的除陈永森等75人涉黑案以外,被告人人数居第二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深圳中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顶格判处刑罚,其中被告高杰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得减刑。

经审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杰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辞退后,到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龙泉酒店“看场”,之后陆续纠集被告人饶知清、赵军杰、熊孝勇等人在龙华镇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并通过笼络同乡,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发展为龙华当地的恶势力团伙。

12月23日,49名被告站满法庭。

此后,高杰团伙在与其他团伙势力范围的争斗中,砍伤当地颇具声名的被害人张永光(绰号“大力士”),树立了在龙华一带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尔后,又纠集整合“同道”曹洋(已亡)、陈长军(已判决)等黑恶势力,打击以“安徽生”(彭育生)为首的竞争对手,逐步形成了以高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志海、饶知清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自民、赵东方、曹川俊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龙华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龙华一带,共实施了36宗犯罪,其中命案一宗,全案共涉及故意伤害、绑架、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十余项罪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高杰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组织、指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1.5万元;判处被告人饶知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对4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对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全案共对2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47名被告人并处罚金,罚金总额达人民币773.3万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圳市两级法院审结的一二审涉黑涉恶172件,其中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有25件;公诉机关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改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1件。

12月23日宣判现场的公诉人。

【更多典型案件】

王小西案

王小西等80余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份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中院,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吕志峰副院长亲自担任王小西案二审的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2019年11月份该系列案的共5个上诉案件全部二审完毕,终审判决维持了宝安区法院一审对王小西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的认定,除对个别被告人依法予以改判外,其余全部维持原判。

依法严惩保护伞——刘堃受贿案

近期中院对原任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堃受贿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根据查明的事实,在被告人刘堃的多单受贿犯罪中,包括:

1.2018年7月,黄某某参股的深圳南山区某泌尿外科医院被市卫生监督局查处,黄某某担心该案被定性为黑恶性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请时任市卫计委副主任的刘堃帮忙协调,刘堃表示答应。为搞好关系,得到刘堃的关照和支持,2013年至2018年,黄某某先后16次送给刘堃人民币91万元,刘堃悉数收下。

2.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某泌尿外科医院先后被患者投诉存在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时任市卫计委副主任的刘堃接受该院法定代表人游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院减轻了处罚。为了搞好关系,得到刘堃的关照和支持,从2010年至2017年,游某某先后18次送给刘堃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刘堃悉数收下。

2019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以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抓获上述南山区某泌尿外科医院、罗湖区某泌尿外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并认定以上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呈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8月16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以上涉案人员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南山区某泌尿外科医院黄某某团伙及罗湖区某泌尿外科医院游某某团伙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堃承诺为黄某某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和庇护,客观上为游某某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和庇护,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赃,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依法严厉打击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宝济诊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案是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公开宣判的第一宗医疗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光汉、苏光洋为深圳宝济门诊部老板、股东,被告人苏宁负责门诊部的日常管理及财务,被告人宋爱珍、雷小鹤在不具备相关资质情况下,非法从事手术,被告人严冰系妇科护士。宋爱珍等三名被告人互相配合夸大病情欺瞒患者骗取高额治疗费用,甚至使用暴力、威胁迫使女性患者接受加价治疗。当患者意识到被侵害而投诉时,由苏某汉等人出面协调、退钱,摆平事端。经查实,2017至2018年,被害人李某丽等五人共被强迫交易人民币30984元,被害人罗某梅等四人共被诈骗人民币27589元。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苏某汉等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至六万元不等;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