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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从没休过年假?!现在!国家发文!你的年休假有保障啦!

入职从没休过年假?!现在!国家发文!你的年休假有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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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



喵喵

工会君~我今天看了日历,2020年元旦在星期三,不能和周末连休,哪里也去不了,不开心!

工会君

所谓假期不够,年假来凑嘛!你可以休两天年假,与周末连休就能拼一个5天小长假啦!是不是很机智?

喵喵

年休假?我们公司的年假从来都是停留在规章制度上,90%以上的员工都没享受过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职工的休息权利。

工会君

职工小伙伴,大家知道吗?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

《关于改善节假日旅游出行环境促进旅游消费的实施意见》

要求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

向上滑动阅览图片内容

“四、加大力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错峰出行

(十一)加快推动落实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对履行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负主体责任。工会组织对维护本单位职工带薪休假权益负主要责任,将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纳入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事项,定期向本单位职工进行报告和说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相关部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十二)完善带薪休假相关制度建设。鼓励进行错峰旅游,引导、鼓励职工和其所在单位更加灵活地安排带薪休假。鼓励用人单位在年初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休假意愿统筹安排当年休假,优先考虑子女上学的职工在寒暑假的休假安排。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完成好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各地可以结合气候环境等情况统筹寒暑假时间,制定出台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的办法,引导职工家庭在适宜出行季节带薪休假。加强用人单位休假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推行岗位AB角制度,不断完善职工休假保障制度,做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地方各相关部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可见,这回国家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小伙伴的年假有着落啦!



工会君

工会君!关于带薪年休假

静静收集了一些问题要请教你~

01

最近公司让我们签署《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的承诺书》,如果不签就按开除处理,怎么办?

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签署了这份承诺,公司可以不向你们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差额。承诺本身应当以自愿为原则,由员工结合自身情况决定签订与否,如公司运用欺诈、胁迫等不当方式,建议你们先和公司协商,告知其不得干涉你们的休假权利,如果协商不成,甚至被公司开除,建议你们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02

我一年享有10天的年假,打算每个月休两天,分五个月休完,这样可以吗?

目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都规定了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没有规定可以分段多少次。

但是,《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第七条中规定:“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03

我2014年入职公司,到现在已经五年多了,公司从来没有给我安排过年休假,我可以把这五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都一并主张吗?

你现在还可以主张从2017年至今的未休年休假工资,2017年之前的部分可能已经超过时效,得不到支持了噢!

按照目前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由于年休假可以跨一个年度休,所以年休假的仲裁时效应从第三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1年,也就是说,2017年度的年休假仲裁时效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到2020年1月1日结束。

静静

谢谢工会君!我明白啦!那职工小伙伴,你们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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