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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票“退改签” 为何难落实?

电影票“退改签” 为何难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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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直以来,电影票不支持“退改签”,这让不少市民意见很大,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其实早在去年9月1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就发布了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影院支持“退改签”,但规定要落地似乎有点难。


导读

一直以来,电影票不支持“退改签”,这让不少市民意见很大,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其实早在去年9月18日,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就发布了相关规定,要求各地影院支持“退改签”,但规定要落地似乎有点难。

⬆深圳中院法官:付璐奇

近期,付璐奇法官接受《法治现场》节目采访,就“电影票‘退改签’”热点问题,以案说法,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解读。

小张是一位电影发烧友,院线上的电影都会第一时间去尝鲜,不过令他烦恼的是,一旦有事去不了,或者买错了电影票,提前在购买软件上买的电影票就只能是白花钱。

记者对线上线下“退改签”进行调查后发现,关于电影票的“退改签”,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明确表示不能“退改签”,第二种是只能改不能退,第三种是可以“退改签”,但是对“退改签”的时间规定、手续费的扣除,每家影院都有自己的另行规定。

放映协会相关人员表示,《通知》首先是鼓励电影票“退改签”,其次是规范电影票“退改签”规定,落实不了主要是因为发行方、影院和第三方平台之间存在协议,随意“退改签”可能影响分成结算,还有可能会造成恶意刷票。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通知》属于行业规范,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电影院不执行也不违法。退一步来说,《通知》也没有明确要求一定要实行电影票的“退改签”。

从法律上说,影院公示电影票价格、时间、座位属于发出合同要约,消费者购买电影票支付价款属于承诺,双方之间成立合同关系,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影院负有“退改签”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仅以行业协会的通知显然是依据不足的。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等,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损害消费者利益。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消委会联合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向全市两百多家不能办理电影票“退改签”售后服务的各大影院与第三方网络代售平台发出了建议函:建议电影院对24小时以上的消费者进行退改不收取“退改签”的费用,2-24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百分之十的退改费用,1-2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百分之二十的退改费用,0.5-1小时收取不高于票价百分之三十的退改费用。

来源 | 广电集团《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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