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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水滴筹被爆医院扫楼 深圳律师:是时候了解《慈善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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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说法|水滴筹被爆医院扫楼 深圳律师:是时候了解《慈善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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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透明度是慈善组织最为核心的内容。要做到慈善信息透明、公开;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作为社会监管力量,定期开展对慈善组织的资质评估与信用资格认证。这样才会极大地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进而增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心,形成良好的慈善捐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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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水滴筹在官方微博挂出情况迎说明。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6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2019年11月30日,据梨视频报道,互联网筹款平台“水滴筹”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派驻地推人员,线下地推服务人员被指在医院“扫楼”寻找求助者,套用模板,随意填写金额,不审核甚至隐瞒求助者财产状况,鼓励患者大量转发筹款信息。同日,水滴筹通过微博官方认证公众号回应称,已第一时间成立紧急工作小组开展相关情况排查,同时线下服务团队全面暂停服务,整顿彻查类似违规行为,并对梨视频报道可能引发的误解进行了3点说明。

2019年12月2日,水滴筹通过微博官方认证公众号发表了一篇无标题并加盖了北京市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章的文章,称深表歉意,并对该事件进行了5点说明。本期的张玲说法,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水滴筹”除了消费爱心外,是否涉嫌诈骗?它的善款募捐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吗?


深圳律师仔细一查,发现问题大了

这个事件被报道出来后,引起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郑炫媛和夏天仲律师的注意。出于执业本能,郑炫媛律师先对“水滴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营主体进行调查,根据平台发布的《用户协议》可知,平台是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滴互保公司”)运营的为陷入困境的大病患者提供个人大病求助信息发布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也许网友会疑惑:运营主体与是否涉嫌诈骗有什么关系呢

根据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换句话说,即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是非法募捐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而根据民政部2018年6月4日发布《民政部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中,共有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其中包含运营主体为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平台名称为“水滴公益”的互联网募捐平台。

水滴筹官方微博的认证信息显示为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来自网页截图)


郑炫媛律师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水滴筹的官网及官方验证微博均显示:“水滴筹”是北京纵情向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情向前公司”)的旗下的三大业务之一,但纵情向前公司并未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名录公告中,水滴互保公司运营的平台名称为:“水滴公益”。通过查询,“水滴公益”与“水滴筹”系两个不同的互联网募捐平台,纵情向前公司与水滴互保公司属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纵情向前公司有无委托水滴互保公司对“水滴筹”平台进行运营,这是两个独立企业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与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无关。但是,郑炫媛律师指出:需要深究的是,具备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能否在非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她说,“很显然,具备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或者以其名义开通个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水滴筹’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均显示:‘水滴筹’认证帐号主体是纵情向前公司。即使这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委托关系,那么水滴互保公司的行为也明显违反了《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再回到这次事件中,“退一万步来说,即便由于水滴互保公司取得了公开募捐的资质,可以在任意网络平台中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报道视频中显示的模板化撰写、扫楼行为也是违反了《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四)款的规定,根据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慈善组织还是商业机构,这里有个巨大的问号

夏天仲律师从水滴筹的资金来龙去脉做了查询,这方面的资料也很值得我们关注。据水滴筹官方信息,累计筹款金额已多达200余亿元,资金沉淀带来部分利息。同时,水滴筹以自动跳转或链接的方式将用户引流至水滴互助或水滴保,引导用户购买商业保险,实现流量变现,这也是其收入的一大来源。

“而且,据水滴互助官方公众号,水滴互助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收取管理费。由此可见,水滴筹并非纯粹的公益组织即慈善组织,其本质上仍然属于商业机构。”

那么水滴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夏天仲律师指出,虽然水滴筹在《用户协议》第三条称:“赠与人在决定对求助人进行资金赠与前,应对个人大病求助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充分阅读求助人发布的求助信息,独立审慎的做出是否支持的决定。”但并不代表水滴筹就对其发布的筹款信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水滴筹应当对发布人所发布信息进行谨慎尽职的审查义务,若其没做到,则应当就其过错程度与发布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若水滴筹上发布的筹款信息是伪造的,那么捐赠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事途径向水滴筹和发布人索赔。

“至于是否涉嫌诈骗罪,刑法有谦抑性原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发布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发布人是否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及水滴筹作为信息的传递者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存在主动协助的行为,光从目前的报道上来讲,很难认定。”夏天仲律师说。

最早曝光水滴筹医院扫楼筹款的梨视频页面截图。

【记者问答环节】


记者问:有无相关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可以监管水滴筹这样的公司(机构)?

郑炫媛律师表示,当然是有的。根据《慈善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监管慈善组织、主管全国慈善工作,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此次被披露出来的视频,水滴筹地推人员用模板撰写故事、未经核实随意填写筹款金额,明显是虚构事实的行为,违反了《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郑炫媛律师提醒网友注意的是,视频中医院安保人员明确警告水滴筹工作人员:“这里是病房,不是你做交易的地方”,很明显水滴筹工作人员的扫楼行为已经妨碍到医院公共秩序

夏天仲律师的观点和郑炫媛律师一致。他说,实际上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而言,法律规范方面还是相对齐全的,“像水滴筹这样明目张胆的把筹款作为员工业绩提成的做法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民政部门也有权对违反本法的慈善或非慈善组织进行监管和处罚。可见,法律对于慈善捐款的规定还是相对详尽的,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形。“但是,为何像水滴筹这样的慈善或非慈善组织,总会屡屡发生各类违法问题呢?”

面对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存在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根据《慈善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如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国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以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记者问:慈善机构的运作怎么样才能让人信服?


郑炫媛律师认为,慈善机构的合法运作,让老百姓对其重拾信心,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以及慈善组织遵纪守法。政府行政部门管理方面,相关的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加强监管力度,规范网络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提高公信力,让爱心款的使用阳光透明,加强对自身的内部管理。

夏天仲律师给出的具体建议是,除了政府监管外,慈善组织应加强自律。“慈善透明度是慈善组织最为核心的内容”,要做到慈善信息透明、公开;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作为社会监管力量,定期开展对慈善组织的资质评估与信用资格认证。这样才会极大地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进而增强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心,形成良好的慈善捐赠氛围。

贴心的郑炫媛律师也想提醒一下有爱心愿意做善事的各位网友,在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可以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根据《民政部关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提示》,可以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是否属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

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于郑炫媛律师】

郑炫媛律师

执业经历:自2015年执业至今。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从事法律相关行业超过8年,现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曾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有近3年的法院工作经验,深入接触法院诉讼审判业务以及相关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厚的诉讼经验。

曾担任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集贸市场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现任中核(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翰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合航实业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领域:擅长处理公司、股权法律事务,经济、合同民商事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及继承等民商事案件。

【关于夏天仲律师】

夏天仲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仁辅律师团队发起人,曾任某国有企业法务经理。专注制定商事争议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