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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卫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 让宪法精神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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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卫健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 让宪法精神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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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螺岭社区工作站在京基·东方华都大厦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深圳新闻网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刘嘉敏 通讯员 王道才) 在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之际,12月4日下午,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联合螺岭社区工作站在京基·东方华都大厦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卫生健康的规定主要有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在此次主题宣传活动中,通过悬挂横幅、宣传版、有奖答题、设置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服务点等形式,向居民大力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余人次,使群众对宪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政策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此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温习近平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到“让宪法精神活起来,走进群众日常生活”。

为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宪法和法律、尊崇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运用宪法和法律的氛围,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近年来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形式和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送法下企业、有奖答题送话费、在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端播放宣传片、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辖区居民、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