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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这么做

2019-12-05 07:17来源:深圳新闻网

座谈会现场。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5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张玲 杨浩翰)学习宪法、遵崇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今年的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12•4”国家宪法日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座谈会,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推动深圳市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以决定形式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连续6年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为推动宪法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在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宪法精神落实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践中。要按照“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严格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坚持依宪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注重体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对公权力的规范和限制,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和规则得到全面实施。要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督促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在提到备案审查制度时,骆文智表示,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宪法性制度,要严格落实“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规定,抓好抓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无论负责报备的机关,还是负责审查的机关,都应从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高度,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特别是要注重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相关规定,依法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同时积极开展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出台前的合宪性咨询、确认工作,为推进重大改革提供有力宪法支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在座谈会上。

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昂。

深圳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张波讲话。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在座谈会上。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在会上。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蒋溪林。

全国人大代表、富士康科技集团精密机械事业群技术工人杨飞飞发言。

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市联创科技园党委副书记、工联会主席王海发言。

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图书馆馆长张岩讲话。

深圳市人大常委、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迎彤发言。

深圳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李伟舜发言。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在座谈会上发言。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讲话。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主任刘渤发言。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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