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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如何产业化?深圳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对象和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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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如何产业化?深圳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资助对象和资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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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2月2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金洪竹)为支持科技成果在深圳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制定了《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共6章27条。第一章“总则”阐述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项目类别、项目资金和实施原则;第二章“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明确了技术合同资助项目的支持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资助标准等;第三章“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阐明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的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等;第四章“立项和拨付”对项目的指南发布、申报、评审、立项和资助用途进行了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六章“附则”对《办法》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此次制定的《办法》明确了资助对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合同范围和资助方式四方面内容。其中,《办法》设立技术合同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两类。技术合同资助项目主要面向《技术合同》中属于技术转让类别的卖方或者属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类别的受托方;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面向的是提供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高校设立的创新验证中心。 

在技术转移服务方面,《办法》支持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7年批准发布的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标准号为GB/T34670-2017)中规定的七类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另外,为了开展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前期活动,鼓励我市高等院校积极成立创新验证中心,《办法》也将概念验证服务也纳入技术转移服务。

《办法》还明确了技术合同范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说,《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且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登记。 

此外,在资助方式上,《办法》规定资助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发放。据悉,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是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额应纳增值税额的80%予以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其中,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又细分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和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两个项目支持方向。

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是鼓励高校大力支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发展建设,可先申请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按其投入技术转移服务费提供等额资助,三年后再按促成技术交易情况进行资助;对于非高校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目前只支持申请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以申请单位上年度签订且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技术合同》为依据,按其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给予等额资助。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