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坪山新区制定实施的《坪山新区非农建设用地城市化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深坪委办〔2015〕6号)已于2018年6月29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实施,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坪山区城市建设及土地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起草了《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7月18日征求了坪山区各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坪府〔2018〕29号)有关规定,现就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期15个自然日,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网上展示地址为:http://pnr.sz.gov.cn(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ps/(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网站)。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至邮箱psgli@pnr.sz.gov.cn,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特此公示。
联系人:毛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6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5-28297973
附件:1.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坪山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