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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创新特区”会长成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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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创新特区”会长成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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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前海之后的又一个深港合作重大平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要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产业优势与香港国际前沿的基础研究实力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全力打造立足粤港澳和面向国际的科技创新合作综合性平台、开放协同创新的战略枢纽、政策制度创新的试验区。

作为继前海之后的又一个深港合作重大平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要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产业优势与香港国际前沿的基础研究实力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全力打造立足粤港澳和面向国际的科技创新合作综合性平台、开放协同创新的战略枢纽、政策制度创新的试验区。

11月22日,位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的深港开放创新中心、深港科创综合服务中心,以及周边14个卫星园区和配套项目同时开工建设,总投资超过615亿元,建成后新增约174万平方米科研产业空间。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全面建设由此开启,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了新平台、新载体。

上世纪90年代,深港合作治理深圳河,将弯曲的河床拉直,“造出”了一片河套地区,一片希望之地就此诞生。2005年9月,深港双方就河套地区的开发成立联合小组,研究河套地区开发的可行性;2011年11月,深港双方签署《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开发工作的合作协议书》,同意在“一国两制”大原则下,按“共同开发、共享成果”原则,合作推动河套地区发展;2017年1月,深港政府签署河套地区共同开发合作备忘录,明确联手打造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今年4月,2019年深港合作会议提出,共同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推动创新要素便捷流动,打造融合“一国两制”优势的国际化开放创新平台。

当年的一块小“飞地”,如今成为深港合作大平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唯一一个以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合作区,同时也是唯一一个双方跨境接壤互联互通的合作区。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明确把加快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作为撬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根重要杠杆。当前,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正全面提速。此次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项目集中开工,是继6月底皇岗口岸重建工程开工之后又一大手笔,是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融合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纵观世界知名湾区,科技创新是湾区经济的关键所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战略定位。深圳—香港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也是最具实力的创新单元。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深圳—香港位列全球第二大科技集群。

作为继前海之后的又一个深港合作重大平台,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要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产业优势与香港国际前沿的基础研究实力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全力打造立足粤港澳和面向国际的科技创新合作综合性平台、开放协同创新的战略枢纽、政策制度创新的试验区。

扎实做好“深港合作”大文章,高标准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携手香港共同把合作区打造成为国际规则对接区,开放创新先导区,国际化创新创业的新空间,以及全球创新要素流动最便捷、创新国际化程度最高、创新资源最集聚的区域,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世界一流湾区提供有力支撑,是深圳追求的一个“小目标”。

怎么做?深圳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给出了思路:按照“视同境外”的理念,创新合作区监管模式,建设国际离岸创新中心,积极对接香港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运营管理,促进科研人员、物质、资金、技术等要素跨境高效便捷自由流动。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最重要的是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加强创新制度供给,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水平,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创新活力的全面释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有条件成为制度创新的改革试验场,协同创新的关键突破口。依托地域有限和区位独特的空间,在合作区内开展风险可控和引领示范的创新制度供给改革试验和“压力测试”,探索实施特殊的科技创新管理制度和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在科研人员出入境、科研物资通关、科研资金流动、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一个具有深度协同效应的“创新特区”,是完全有可能的,也是极具可行性的。

对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来说,作为“硬件”的基础设施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只是一个开始,后续作为“软件”的体制机制、运营管理和监管模式创新才是真正的考验和挑战所在,决定着合作区的成色和能量。

未来的“创新特区”会长成什么模样,让我们拭目以待!(■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