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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职报告不满意或“跟踪问效”!深圳市人大建议开展依法履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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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履职报告不满意或“跟踪问效”!深圳市人大建议开展依法履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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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勇于实践创新当好先行示范”座谈交流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建议,人大每年要有计划地选取20%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依法履职情况报告。

原标题:深圳市人大建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依法履职报告制度

对履职报告不满意或“跟踪问效”

南方日报2019年11月21日讯 “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的过程中,确实存在‘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应建立听取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充分了解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在日前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勇于实践创新当好先行示范”座谈交流会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骆文智建议,人大每年要有计划地选取20%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依法履职情况报告。

人事任免存在“重任命轻监督”现象

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座谈会上,骆文智在以《加强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监督的思考》为题的发言中直言,人大常委会在行使人事任免权过程中,确实存在“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甚至存在“只任命不监督”的情形。

“正是由于监督职责缺位、监督方式缺乏,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庄严选举和任命程序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负责、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并不强,甚至有些被任命的干部认为,人大的任命只是走程序走形式。”骆文智认为,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一是有利于增强任命干部的法治意识,“通过听取任命干部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报告,促使其学法、懂法、用法,按法律规定办事,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二是有利于强化依法监督的工作成效。“建立听取人大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能充分了解任命干部完成每年年初人代会上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检验任命干部依法履职的工作成效,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也促进任命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水平,是对任命干部的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监督方式”。此外,此举也有利于拓展党管干部的渠道路径。

依法履职满意度或向社会公开

骆文智强调,人大开展对任命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监督,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以此作为党管干部的有益补充和党委了解、考察、使用、监督干部的重要渠道。同时要把握好重点环节,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

在报告对象上,骆文智指出,经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广、数量大,其中“一府两院”的正职领导每年在人大会议期间已作了工作报告,不再纳入报告范围。而政府工作人员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政府行政行为也大量地表现在行政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行为上,因此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履职情况的对象应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在报告内容上,则应区别于向党委报告述职述廉的内容,应该包括“贯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情况;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等。

“建议每年年终,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依法履职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则每年有计划地选取20%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人大常委会上作依法履职情况报告,确保一届内每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向人大常委会做一次口头报告;同时,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并以适当方式公开。”骆文智还特别提及“跟踪问效”问题,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审议和满意度测评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印发至报告人员单位,同时报送市委、市委组织部,并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记者 张玮)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