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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凌晨!施工单位违法施工,无辜生命为此“买单”……

2019-11-18 14:55来源:深圳新闻网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1月18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施冰冰)近日,记者从“深圳交警权威发布”了解到,深圳光明区发生一起骑行人与道路施工设施相撞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案情速递

2019年11月13日凌晨2时37分许,张某彬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光明区光侨路森林运动公园路段时,与该路段的施工设施发生碰撞,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事故现场已是一片狼藉,张某彬驾驶的电动车也严重损坏。


事故究竟如何发生的?

张某彬为何会与施工设施撞上?

经了解,2019年11月13日凌晨2时37分许,光明区某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峰、刘某红组织工人们到光明区光侨路森林运动公园路段进行占道施工,现场摆放了安全指示牌和停放了一辆作业车。

就在当时,张某彬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此,撞到了作业车伸出来的“脚”,致其受伤。

见此状,该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峰、刘某红和工人们慌了神,立即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张某彬经送医抢救无效后,于当日17时35分许死亡。

深度调查

经查,王某峰、刘某红在光明区光侨路森林运动公园路段组织工人进行占道施工时,存在着严重违法占道施工行为。

1

未按审定的占道范围占用道路;

2

未按照审批的施工道路导改方案规范封锁道路;

3

未按申请许可的承诺,占道施工时在封锁路口处指派专门的人员疏导指挥交通。

各项工作如此不规范就敢开展施工作业?

不知道占道施工现场的每一处疏漏,都是潜伏在道路上的安全“杀手”吗?简直太过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深圳交警对该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某峰、刘某红处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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