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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罚站罚跑”条款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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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罚站罚跑”条款被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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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原标题: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罚站罚跑”条款被删

南方网2019年11月15日讯 此前,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明确教师可以对学生实行“罚站罚跑”,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该条款出现重大变化,今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发现,此前一审提交法规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

一审稿第四十八条【教育惩戒】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教育惩戒】

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条例一审稿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围绕教育惩戒权的条款曾引起与会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审议现场曾引发激烈争辩,现场分化成支持与反对两种声音。教育界的代表普遍为“罚站罚跑”写进法规“点赞”,认为这将向社会传递鲜明信号,有利于消除老师担忧,破解学校慑于家长压力而“不敢管”的困境。但有代表认为,罚站罚跑本质上仍是体罚,会对被罚学生心理、名誉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不宜通过法律明确予以惩处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们普遍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对“罚站罚跑”应当秉持谦抑审慎的态度。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对“罚站罚跑”的处理上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在不将此明确写入条款的同时,也明确将教育惩戒规定下放学校主管部门,可以由其来确定采用何种惩戒措施。

据了解,一审审议倾向于认为,原草案中的教育惩罚具体措施不能广泛适用于各年龄段和各教育类型学生群体,也不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合理可行的惩戒措施等,建议将具体措施删除,可以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

但该条款具体最终会如何修改,仍无定论。在此次征求意见中,五十六条中关于教育惩戒规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被列为是征求重点。

鉴于目前教育界对于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管教存在普遍担忧,在不将“罚站罚跑”明确写入法规,并将教育惩戒权下放学校主管部门后,如何解决教师们的后顾之忧,值得在后续立法中进一步探讨研究,大家也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在11月23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南方+记者将持续予以跟踪关注。

【记者】骆骁骅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