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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起施行!深圳这些道路将继续设置潮汐车道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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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起施行!深圳这些道路将继续设置潮汐车道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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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1月4日讯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了一则关于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通告将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施行,以下是通告全文: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片区道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洲路潮汐车道

(一)福田区新洲路(红荔路至莲花路)由南至北段内侧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小型汽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二)本条款所称小型汽车是指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及低速货车。

二、福田区下梅林一街潮汐车道

每天17时30分至1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方向行驶。

三、罗湖区东昌路潮汐车道

罗湖区东昌路(东湖路至东昌总站公交站)3条车道的中间1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每天17时30分至20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四、罗湖区布吉路、文锦北路潮汐车道

(一)罗湖区布吉路、文锦北路(北起草埔地铁站桥底,南至水贝二路以南120米处)南往北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7时至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中型及以下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二)罗湖区布吉路、文锦北路(北起草埔地铁站桥底,南至水贝二路以南120米处)北往南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18时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准许中型及以下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五、南山区深南大道潮汐车道

将深南大道南新路至南山大道路段(长约350米)东往西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六、南山区科技南十路、科技南十二路潮汐车道

(一)南山区科技南十路(深南大道至高新南一道),工作日每天8时至10时,由双向通行调整为由北向南单向通行;其余时段,恢复双向通行。

(二)将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出入口至高新南四道)3条车道中间1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每天8时至1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七、福田区彩田路潮汐车道

福田区彩田路(南起彩田路莲心路口,北至新彩隧道南掉头口,长约3.7公里)北往南方向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18时30分至20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八、福田区红岭北路潮汐车道

福田区红岭北路(八卦四路至笋岗路段,长约800米)南往北方向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九、盐田区惠深沿海高速潮汐车道

(一)惠深沿海高速(西起盐港高架桥,东至大梅沙收费站路段,长约5公里)东往西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夏季(5月1日至10月7日)所有节假日、休息日每天9时至15时,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只准许小型客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二)惠深沿海高速(西起盐港高架桥,东至大梅沙收费站路段,长约5公里)西往东最内侧一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夏季(5月1日至10月7日)所有节假日、休息日每天17时30分至22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只准许小型客车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

(三)上述潮汐车道启用和关闭时间可能根据交通流量情况调整,时间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现场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为准。

十、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十一、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施行。

十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