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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 外卖商家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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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 外卖商家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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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其中增设了关于减少快递、外卖垃圾和进行回收利用等条款。

原标题:深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拟新增规定 外卖商家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

晶报2019年10月30日讯 深圳如何减少快递、外卖包装物的产生,并充分进行回收利用?10月29日,备受市民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其中增设了关于减少快递、外卖垃圾和进行回收利用等条款。

晶报多年来关注快递、外卖“包装之惑”

市民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快递包装的极大消耗、包装垃圾的巨大污染,“包装之惑”已成为一座城市不容忽视的环保新问题。

早在2017年9月7日,晶报“深生活”栏目就深度报道了《快递时代的包装之惑》,引发社会关注。同月1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快递包装绿色发展座谈会,与会市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将快递包装纳入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同时设立绿色回收基金,鼓励快递员和消费者主动参与快递包装的回收。

今年8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并开展了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其中,减少快递和外卖垃圾,是《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颇为引人关注的一个新条款。

一次性筷子、汤匙将不再免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随着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快递投送、外卖消费产生了大量因包装而形成的生活垃圾,对快递行业、外卖经营者进行规范,减少快递、外卖包装物的产生,并对快递、外卖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十分必要。

为此,《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新增规定:引导和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货运、快递等企业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协同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包装物回收和循环利用。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设置积分奖励,引导简化包装物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修改一稿还对外卖垃圾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单位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汤匙等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

该条款旨在通过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减少因外卖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食物残渣等生活垃圾。

丰富完善垃圾分类激励机制

科学合理的激励措施能够促进市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的习惯。为此,《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丰富完善了激励机制,除了对生活垃圾分类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外,还鼓励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鼓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和商户简化包装物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为设置积分奖励,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将逐步推行专用垃圾袋投放

为了便于分辨识别投放的生活垃圾,并配合政府逐步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新增规定“逐步推行其他垃圾使用专用垃圾袋投放”,通过政府定额配发、市民自主购买等方式获得统一标准、颜色和标识的其他垃圾专用垃圾袋,促进市民减少产生生活垃圾,养成精准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为避免厨余垃圾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配合厨余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拆袋投放制度的有效落实,《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按照运输经营协议约定即时收集、运输;或者转移至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点密闭存放,并按照运输经营协议约定及时收集、运输。(记者 吴欣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