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深圳要闻>

在公共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者或被驱离

条评论立即评论

在公共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者或被驱离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对于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场所人员可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并且赋予场所人员可据情节轻重限制行为人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力。

原标题:《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在公共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者或被驱离

深圳晚报2019年10月30日讯 今后,在公共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或被场所人员劝阻和驱离。10月29日,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对于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场所人员可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并且赋予场所人员可据情节轻重限制行为人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力。

爱心座位应让给有需要的人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及城市文明建设的进一步提升,《文明条例》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深圳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完善。

为保证有需要的人士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能够得到良好照顾,《条例(修订草案)》在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爱心座椅,供老年人、孕妇、残疾人等有需要的乘客优先使用,其他乘客使用的,应当让座,不让座的,司乘人员有权要求其让座。”第三款规定“地铁可以设立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优先车厢可以优先给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

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不得玩电子游戏

中小学生由于缺乏自制力,在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时,容易沉溺其中无法自拔,不仅影响学业,也对健康带来危害,许多市民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

考虑到目前不少学校需要应用手机、平板电脑进行教学活动的客观情况,起草组对两种意见进行了平衡,在《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生在教学场所内不得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进行非教学用途电子游戏活动的,学校可以代为保管手机、平板电脑等相关电子设备。”

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者或被驱离

及时有效劝阻不文明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引导市民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在《条例(修订草案)》中,一是赋予了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学校等公共场所安保及工作人员,对实施不文明行为且不听劝阻的人员有进行驱离的权力。二是赋予了商场、宾馆、餐厅、银行、文体场所等营业场所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以及演唱会、大型赛事等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对于场所内实施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的,可以拒绝为行为人提供服务、且不退还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的权力,并且赋予场所人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限制行为人三个月至三年进入相关场所或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力。

飞机高铁上闹事者或限制购买电子票

为解决《文明条例》处罚难以落实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处罚的有效性、威慑力,《条例(修订草案)》参考其他省市做法,对处罚机制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分层次、等级进行处罚的规则,增强了处罚机制的科学性。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对于列入重点促进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的,相关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执法,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扰乱航空器、车船等公共交通秩序,被执法部门予以处罚的,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在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向行为人提供优惠服务,或者不允许行为人通过电子方式购票。

此外,为解决执法部门对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人身份信息提取和确认存在困难、以及对单位和组织不履行文明促进职责缺乏监管手段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等信息及身份证明文件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或者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记者 周倩)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