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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奖金咯!总奖金6250万元一起做好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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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奖金咯!总奖金6250万元一起做好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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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要正式实施了!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原标题:分奖金咯!总奖金6250万元一起做好垃圾分类

深圳特区报2019年10月17日讯 从11月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要正式实施了!10月17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办法》公布实施有关情况进行解读。记者获悉,每年全市安排总激励补助资金共6250万元,第一个评选周期统一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往后以此类推,有效期3年。

垃圾分类绿色小区最高可奖30万元

从《办法》内容看,此次激励对象类别广。既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并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

激励对象数量也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为家庭5000个、个人1000个、住宅区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各区还可以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 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激励方式为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通报表扬的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除直接激励外,《办法》还提出间接激励措施。如“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优先申报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学校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绿色学校”等。

符合相关条件可自愿主动提出申请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以下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福田区1152.5 万元、罗湖区806 万元、南山区940.5 万元、盐田区286 万元、宝安区1393 万元、龙岗区816.5 万元、龙华区557 万元、坪山区102.5 万元、光明区118 万元、大鹏新区78 万元,共6250万元。市财政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上述各区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的50%,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如何才能获得这些奖励?据悉,具备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可主动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进行初审;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对象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候选激励对象,并将名单在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公示的激励对象如无异议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实施激励。

为统一规范《办法》组织实施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并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由各区根据《办法》规定,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申报的时间节点、具体流程、表格模板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由区和街道定期对辖区单位、住宅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具体情况,为年度评审激励对象提供重要依据。加强督促督导员和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督导记录和管理台账,严防弄虚作假。并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和记录、台账,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归总和存档工作。

【读特新闻+】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二)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

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二)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三)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