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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超14天无人领养流浪犬可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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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规定:超14天无人领养流浪犬可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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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19年10月14日讯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规范中提到,严禁将捕捉流浪犬只及执法查扣犬只人为致死。犬只收治中心接收流浪犬只,应当在七日内查找养犬人并通知认领。对于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相关部门可以对其实施无痛安乐死。

并指出,对下列犬只可实施无痛安乐:(1)诊断患有绝症的犬只;(2)诊断患有危重传染病晚期的犬只;(3)因难以治愈的创伤受苦且无治疗价值的犬只;(4)属烈性犬品种且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5)其他超过14天无人领养的犬只。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孙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