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深圳要闻>

深圳美女一年内两次醉驾被抓 交警:上次拘役还没服完

条评论立即评论

深圳美女一年内两次醉驾被抓 交警:上次拘役还没服完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2019年10月12日3时4分许,深圳交警在南海大道深大路段开展猎虎行动,在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 B****7小型轿车女性驾驶员郭某有涉嫌喝酒开车的嫌疑。

原标题:深圳美女一年内两次醉驾被抓交警:上次拘役还没服完

深圳晚报2019年10月13日讯 2019年10月12日3时4分许,深圳交警在南海大道深大路段开展猎虎行动,在行动中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粤 B****7小型轿车女性驾驶员郭某有涉嫌喝酒开车的嫌疑。

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随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鉴定,郭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37.79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郭某供述,2019年10月11日23时许,她和朋友在福田区某酒吧喝酒,其间郭某喝了四杯洋酒。次日1时许,郭某驾驶机动车从酒吧回家,行驶至南海大道深大路段时被交警查获。而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郭某于今年7月因醉酒驾驶被深圳交警查获,被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郭某在服刑期间再次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后表示后悔不已,并坦言自己的行为会对家庭和事业造成很大影响。随后,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被深圳交警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记者 马超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