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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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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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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做得更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更加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国资监管体制更加符合以管资本为主要求,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律要求,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

原标题:我市启动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

推动85%以上国有资本向“一体两翼”集聚

深圳特区报2019年09月26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资委了解到,为更好发挥深圳在全国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力争形成1至2家世界500强企业

《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在国资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做得更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更加符合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国资监管体制更加符合以管资本为主要求,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更加符合企业发展规律要求,国有资本布局更加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求。市属企业总资产达到4.5万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65%以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000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位居全国领先地位;推动85%以上的国有资本集聚到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为主体,以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领域;打造一批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力争形成1—2家世界500强企业和6-7家资产规模超1000亿元、2家市值超1000亿元的优势企业集团。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综合施策、坚持先行先试。提出把准国资功能定位,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

落实以管资本为主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立足市国资委特设机构性质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资委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进行“一类一策”优化监管。深入推进分类监管,在公益类、功能类、商业类分类基础上,结合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股权结构,上市、非上市等组织形态,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等情况,细化国企分类、优化国资监管。

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开展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综合性改革试点,探索国有资本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打造国际一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到2020年,力争成为世界500强企业,控股10家以上上市公司。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推动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存量的资源整合者和价值创造者、国有资本增量布局的战略先导者,打造全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标杆,到2020年,力争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新增2—3家控股上市公司。

分类推进混改实施“上市公司+”战略

《实施方案》指出,要发挥混合所有制改革牵引作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基础。

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组并购、股权退出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资与民资、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繁荣。

实施“上市公司+”战略。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并购上市公司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资本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每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探索创新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改革。将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作为深圳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形式,不断激发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出资人精神”,充分激发企业内在动力和活力。(记者 何泳)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