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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竟能随意生成?9宗案件腾讯起诉索赔共计1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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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竟能随意生成?9宗案件腾讯起诉索赔共计10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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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本系列案中,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诉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以及“某截图”网站上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

深圳商报2019年9月20日讯 9月20日,记者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受理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诉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本系列案系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本系列案中,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诉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以及“某截图”网站上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上述行为侵犯了两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两原告诉称,腾讯微信软件是原告腾讯科技开发的手机应用。该软件及其中所使用的图标、表情、界面设计等图文元素、作品均由原告腾讯科技享有相关著作权并进行相应的著作权登记。2011年1月10日,原告腾讯科技授权原告腾讯计算机运营“微信”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并授权其专有使用该软件及其各升级版本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相关元素、作品的著作权。“微信”应用自2011年投入市场以来,通过提供即时通讯、“微信支付”“微信朋友圈”“微信扫一扫”“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功能,为海量用户提供优质便利的通讯、支付、金融及其他生活服务,已经积累了超过十亿的用户群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两原告发现,被告运营的名为“某截图”“某对话生成器”等9款手机应用,可以任意生成与“微信”应用界面完全相同的红包、转账、钱包、对话、朋友资料等截图。被告还在其运营的“某截图”网站上提供具备相同功能的网页版截图制作工具。被告在经营上述截图制作应用和工具的同时,向其用户收取高额费用,获利巨大。经比对,被告涉案应用和网页版工具所生成截图的界面设计、图标、表情等相关内容均与两原告“微信”应用中在先创作和使用的相关元素、作品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被告的涉案行为严重侵害两原告就上述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被告在其涉案应用和涉案网站中擅自使用与“微信”应用及其中的“微信支付”(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截图)、“即时通讯”(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等知名服务功能之界面设计、图标、微信表情等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的装潢,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极易成为造假、欺诈的工具。被告涉案行为直接攫取两原告设计和营销的成果,攀附两原告竞争优势并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两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开发、运营和宣传涉案截图应用和工具,立即停止侵害两原告著作权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连续一个月在其运营的“某截图”网站及相关应用市场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判令被告本系列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9案共计人民币1031万元。

目前,本系列案已经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据悉,本系列案是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目前,软件应用市场上存在大量具有生成微信截图功能的软件,用户依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该软件便会自动生成所需的朋友圈、微信聊天、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界面的截图。上述界面以及图标、微信表情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利用涉案软件生成的截图是否侵犯腾讯科技、腾讯计算机的著作权,是否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在本系列案件中予以厘清。(记者包力通讯员崔婷婷)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陈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