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政务新闻>信息公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条评论立即评论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举行《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起草了《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如下:  1.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市民中心C区1楼C1039办公室)报名。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编制起草了《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府〔2016〕35号)、《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指导意见》(深法治办〔2016〕13号)及《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政府令第15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对《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宝贵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针对《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机构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三、听证时间、地点

听证时间:2019年10月23日上午9:30。

听证地点:市民中心C区2031会议室。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代表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本次《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职责分工涉及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属应急避难场所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场所运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不需另行报名。深圳市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条件

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不超过10人,申请人数超过限额的,按随机抽取方式决定参加人选。听证申请人报名方式如下:

1.申请人可直接到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市民中心C区1楼C1039办公室)报名。

2.下载本公告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填写后传真或邮寄至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个人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3.报名时间

听证代表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20日[确定并公告听证参加人员名单的时间,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20日前。]

现场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9:00-6:00)

联系人:温浴平,联系电话:0755-88101562,传真:0755-88103027

五、听证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18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发放的《听证会通知书》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机关,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发言,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听证代表可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陈述。

(三)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必须客观事实,可以就听证事项的陈述意见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要求听证代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听证会结束后才提交证据材料的,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日内提交。

(四)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不得扰乱听证会秩序。不听从制止,严重扰乱秩序的,听证主持人可中止听证,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