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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收到房租擅扔租客物品 律师:房东此举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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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未收到房租擅扔租客物品 律师:房东此举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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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家住龙岗区龙珠花园的王先生报料称,因自己物品太多,于是去年在南湾街道南晶小区租了一住宅存放自己的物品。据他说,当时租期为一年,今年合同到期后,自己因在外地出差就没有书面续签合同,但是口头和房东谈好会续租,并继续支付租金。他说自己经常出差,所以比较少来租的地方,但一个多月前,他发现自己的物品都被房东扔掉了,而房东竟然没有通知他。

原标题:房东未收到房租擅扔租客物品

租客称其物品价值20万元,律师表示房东此举涉嫌侵权

深圳特区报2019年09月20日讯 本是租个地方来存放自己的物品,没想到物品竟被房东全部扔掉。近日深圳一市民遭到了这样的待遇,最终愤而报案。

9月4日,家住龙岗区龙珠花园的王先生报料称,因自己物品太多,于是去年在南湾街道南晶小区租了一住宅存放自己的物品。据他说,当时租期为一年,今年合同到期后,自己因在外地出差就没有书面续签合同,但是口头和房东谈好会续租,并继续支付租金。他说自己经常出差,所以比较少来租的地方,但一个多月前,他发现自己的物品都被房东扔掉了,而房东竟然没有通知他。据他说,该处存放了许多他的二手家具、私人物品,还有一些藏品等,价值近20万元。

房东为何要无故扔掉租客东西?记者联系上了这名房东。据他称,是因为该名租客已经连续多个月拖欠房租,而打他电话也联系不上人,这才扔掉他的东西。根据王先生出示的转账记录,租客最后一次缴纳租金是在今年3月份。

房东这种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对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认为,租客虽然未能及时缴纳房租,但房东仍然没有权利扔掉租客的个人物品。房东擅自扔掉租客物品的行为,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利,也是不妥当的行为。租客存在不及时缴纳房租的行为,是租客的过错,房东有权利采取自救行为。房东的自救行为,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条件。房东针对租客欠租的行为可以催讨房租,可以要求租客搬走并收取一定合理费用,也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手段(如诉讼、寻求物业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帮助)。(记者 吴璇玲)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