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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些道路标志牌竟是私人设立的?看到了一定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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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这些道路标志牌竟是私人设立的?看到了一定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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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但是,偶尔也能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路牌。

原标题:深圳这些路牌竟是私人设立的?看到了一定要举报!

晶报2019年9月18日讯 开车上路,指路、限速、警示等各种标志牌我们都很熟悉,这些都是交通局或交警设定,依据《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在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悬挂物。但是,偶尔也能看到一些奇奇怪怪的路牌,比如下面这些:

(一)7月1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盐田大队在盐田区梧桐山大道辅道发现一个非道路标志牌。

执法支队盐田大队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到该标志牌是某公司为某城市广场二期宣传而做的临时悬挂。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改正。

(二)7月11日,执法支队光明大队巡查至光明区松白路与水库路交汇处时,发现一块蓝底白字内容为"某华学校"的非道路标志牌。

执法支队光明大队随即前往学校展开调查,发现该学校是一家提供全日制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成立于2019年3月6日。

因刚成立不久,该学校便于6月份在该处设置了此牌,一是为学校起到一个宣传作用,二是为前来就读的人员起到一个指路的作用。

但未经批准私自设立非道路标志牌肯定是不行的,不然大家都你一个我一个去挂牌子,那大马路上岂不密密麻麻全是牌子。

执法人员耐心地讲解了私自在道路两侧设立非道路标志牌的危害性,并解释了相关法律对此类行为的规定,最后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依法对该学校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改正。

(三)8月26日,执法支队坪山大队巡查至坪山大道沙湖路口时,发现有私自设立非道路标志牌的情况。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到相关当事人,告知其未经审批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此标志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同时依法对该当事人处以5000元人民币罚款,并责令改正。

这些非道路标志牌,容易扰乱司机视线,影响交通安全,也会影响市容市貌,有损城市形象。

大家以后看到这类标志牌,记得拿起手机拨打:12328,进行举报!

内容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郑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