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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 相关听证会下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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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 相关听证会下月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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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15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异地商会积极作用,《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将出台。

原标题:异地商会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相关听证会下月举行

深圳特区报2019年09月16日讯 记者9月15日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异地商会积极作用,《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将出台。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于10月16日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根据《办法》(草案),深圳市异地商会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两地经贸合作发展为主要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办成“老乡会”“同乡会”等。深圳市异地商会将加强党建工作,设立党组织书记,对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办法》(草案)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不得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不得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会团体兼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近3年内有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禁止入会等。

听证会欢迎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和组织报名参加。报名截至9月20日,电话:82490826。(记者 秦绮蔚 通讯员 常曦文)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