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深圳新闻>深圳要闻>

只因未收到房租,深圳一房东竟把租客价值近20万东西都扔掉

条评论立即评论

只因未收到房租,深圳一房东竟把租客价值近20万东西都扔掉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本是租个地方是为了存放自己的物品,没想到竟被房东全部扔掉。近日深圳一市民遭到了这样的待遇,最终愤而报案。

原标题:只因未收到房租,房东竟把租客价值近20万的东西都扔掉

深圳特区报2019年9月7日讯 本是租个地方是为了存放自己的物品,没想到竟被房东全部扔掉。近日深圳一市民遭到了这样的待遇,最终愤而报案。

9月4日,家住龙岗区龙珠花园的王先生报料称,因自己物品太多,于是去年在南湾街道南晶小区租了一住宅存放自己的物品。据他说,当时租期为一年,今年合同到期后,自己因在外地出差就没有书面续签合同,但是口头和房东谈好会续租,并继续支付租金。他说自己经常出差,所以比较少来租用的地方,但一个月多前,他发现自己的物品都被房东扔掉了,而房东竟然没有通知他。据他说,该处存放了许多他的二手家具、私人物品还有一些收藏等,价值近20万元。

房东为何要无故扔掉租客东西?记者联系上了这名房东。据他称,是因为该名租客已经连续多个月拖欠房租,而打他电话也联系不上人,这才扔掉他的东西。

根据王先生出示的转账记录,他最后一次缴纳租金是在今年三月份。对此,王先生说,租金方面自己一直是几个月结算一次,并不是按月缴纳。即便自己确实有几个月的租金尚未缴纳,房东完全可以通知他来缴纳租金,而不能在不通知他的情况下打开自己房门,扔掉自己的物品。王先生认为房东已经构成盗窃罪或侵占私人财产罪,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房东这种行为究竟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对此,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认为,租客虽然未能及时缴纳房租,但房东仍然是没有权利扔掉租客的个人物品。房东擅自扔掉租客物品的行为,侵犯了租客的合法权利,也是不妥当的行为。租客存在不及时交纳房租的行为,是租客的过错,房东有权利采取自救行为。房东的自救行为,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为前提条件。房东针对租客欠租的行为可以催讨房租,可以要求租客搬走并收取一定合理费用,也可以采其他合法手段(如诉讼、或寻求物业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帮助)。

另外尹律师也提到,房东的行为虽有不妥,但只要房东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就不能认定房东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或侵占私人财产的犯罪行为。租客如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记者吴璇玲)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编辑: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