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第十九条规定,听证申请人数少于8人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目前,因听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将原定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下午15:00—17:00召开,听证会报名时间顺延至2019年9月18日,如报名时间届满,听证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不再区分自然人代表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代表,均可参加听证会。其余听证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第十九条规定,听证申请人数少于8人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目前,因听证申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要求,我局决定将原定于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延期至2019年10月10日下午15:00—17:00召开,听证会报名时间顺延至2019年9月18日,如报名时间届满,听证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不再区分自然人代表和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代表,均可参加听证会。其余听证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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